湖南日報11月9日訊(全媒體見習記者 蔣詩雨 通訊員 易翠薇)小餐飲宜采用明廚亮灶,公開加工制作過程;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門外道路兩側100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近日,湖南省地方標準《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經營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通過審查。該《規范》系我省針對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首次出臺的地方性標準。
近年來,各級政府針對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出臺多項扶持政策。而隨著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創建活動推進,規范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經營行為成為了示范創建的重中之重。
《規范》對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場所與布局、設施設備、采購驗收與貯存、加工過程管理、衛生管理、經營管理及反餐飲浪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要根據該標準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笔∈袌霰O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再結合《湖南省清潔廚房行動實施方案》部署的3年行動,希望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我省小餐飲和食品攤販臟亂差的問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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