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將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下達非稅收入任務指標
杜絕以罰代管等亂象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楊佳俊
9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條例將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這是2004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后,時隔20余年對條例進行全面修訂。9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相關情況。
“在原條例5類非稅收入基礎上,新增國有資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和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4類非稅收入,實現全口徑覆蓋?!笔∪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副主任戴少一介紹,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納入政府預算管理。
針對非稅收入征管體制改革后,項目業務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之間存在職責不清的突出問題,條例率先在全國地方立法層面就雙方之間的征收管理工作機制作出了全面規范。戴少一介紹,新修訂的條例明確,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關于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要求以及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征收。
戴少一介紹,新修訂的條例明確非稅收入項目設立或者調整前應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建立統一的非稅收入項目清單制度,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定期公布項目目錄,并定期更新,確保收費公開透明。明確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下達非稅收入任務指標,從源頭上杜絕以罰代管、虛增收入等亂象。另新增受贈收入公示制度,通過公開化、透明化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剛性約束,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防范征管風險。
“新修訂的條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護繳納義務人合法權益的規定,在具體內容中明確規定繳費人對違規收費的有權拒絕?!贝魃僖唤榻B,條例明確退付情形,并提出制定退付具體管理辦法的要求。同時,增加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和途徑的規定,并進一步完善相關部門對投訴、舉報的受理、調查、處理全流程機制。

